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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增加第三國居住要求

來源:m.jmmuseum.cn 編輯:港盛國際 時間:2018-03-05

    一直被稱為狼來了的“增加第三國登陸要求”,已經在《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入境》體現。此計劃俗稱“香港商業移民”,簡稱IVS。
  
    如果是中國公民,要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國公民,并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來港投資:
  
        1.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2.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已經有中介在去年年底收到了入境處來函,要求補充提供能證明申請人在第三國的居住的支持文件,比如:住所證明、銀行賬戶、駕照。。。。
  
    2013年1月16日施政報告距離今日,已近1個月,雖然業內還有多種香港投資移民變政時點的傳聞(3月、6月、10月),但是目前也都是猜測而已。
  
    第三國登陸已經對香港商業移民計劃實施,那么,香港投資移民會否是下一個呢?什么時候呢?一切都在觀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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