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人/申請地址變更
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申請辦理變更注冊商標申請時,應該提供以下資料:
A、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
B、提供商標注冊證/商標受理書復印件一份;
C、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出具工商局變更證明(工商信息單原件),申請變更申請人/注冊人地址出具工商局變更證明(工商信息單復印件);
D、在《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簽字或蓋公章,一式兩份。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A、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
B、提供商標注冊證/商標受理書復印件一份;
C、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出具工商局變更證明(工商信息單原件),申請變更申請人/注冊人地址出具工商局變更證明(工商信息單復印件);
D、在《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簽字或蓋公章,一式兩份。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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