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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代理報關流程講解
香港公司代理報關流程講解
在香港注冊公司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香港公司的報關流程,下面就代理報關的相關事宜與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分享。
根據香港法例,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14天內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資料正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報關表。如果沒有遞交所需報關表或者在報關表上故意虛報或罔顧后果填報不準確的資料,均有可能被檢控
1.一般豁免報關物品的項目如下:
(1)價值一千元以下的任何產品的樣本或純粹為任何產品的樣本,并經清楚注明為宣傳有關產品而免費分發的任何物品;
(2)以聯運提單或聯運空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
(3)純粹為廣告物料,并經清楚注明和屬免費供應的任何物品;
(4)私人行李,包括任何并非作貿易或商業用途的進出口物品;
(5)只為展覽用途的進口或出口物品,并將于展覽完畢再出口或進口;
(6)屬私人性質的禮物,而該禮物為收貨人無須付款或不會付款者;
(7)只為體育比賽用途的進口或出口物品,并將于賽事結束后再出口或進口。
2.報關時間計算方式及逾期報關罰款說明
有關14天的報關限期是這樣計算:是以進出口日期的次天作為第一天起計14天,包括其間的公眾假期。但如第14天剛好是公眾假期,或者遇上臺風(八號或以上臺風訊號懸掛)、黑色暴雨訊號懸掛,則該限期可延遲到不是公眾假期,也沒有臺風或黑色暴雨訊號懸掛的下一天。
未能在有效期14天內去報關,香港政府會收取相應的罰款,罰款細則如下:
報關時應繳納的罰款
每份報關所列貨物的總值 二萬元或以下 二萬元以上
貨物進口/出口后一個月又十四內報關 二十元 四十元
貨物進口/出口后兩個月又十四內報關 四十元 八十元
貨物進口/出口后兩個月又十四日后報關 一百元 二百元
三、注意事項:
為避免貴司在港進出口后因漏報關而導致罰款,貴司的貨物進出香港口岸后及時將出貨的資料(包括發票INVOICE、裝箱單PACKING LIST、提單BILL OF LANDING、有效商業登記證BR)傳真或電郵給我司,我司收齊資料后會及時代代理報關。如已接到香港政府發出的報關通知書,除了以上資料提供給我司外,報關通知書請一并傳真給我司代理報關。
四、香港公司代理報關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1、報關通知單復印件
2.提單,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復印件。
3.商業登記證及注冊證書復印件
希望以上的講解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也預祝大家能夠在香港一展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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